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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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5000萬屬補償 「按機制辦事」無申報

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約5000萬元款項風波爆出數天,他昨日首度親身回應事件,說不猜測為何現時爆出有關報道,但強調這是離職合同,有關金額是補償金,不存在利益衝突,亦毋須交稅,認為在道德及法律上都無問題。對於無申報的原因,他說自己按機制辦事。

認為無道德法律問題
梁振英稱,與UGL簽訂的是離職合同,當中提出日後「不競爭、不挖角」的要求,形容「它不是給我錢,要求做些什麼,而是要求我不做什麼」,至於合約提到要提供顧問服務,梁振英稱合約註明提供顧問服務的前提是不會有利益衝突,形容自己任特首後沒向UGL提供服務,故不存在利益衝突。
至於交稅問題,梁振英說該筆款項屬補償金,並非薪俸,收取款項的年度已諮詢顧問意見,並有書面建議指款項毋須交稅,但他沒正面回應會否公開有關建議。

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認為,梁的說法是「大話連篇,不盡不實」,他翻查《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當中訂明行會成員須申報受薪工作、職位等,而梁承認合約屬顧問服務,列明他收取5000萬元做「顧問」,若梁毋須申報,其他行會成員亦可在獲委任前與企業簽訂顧問協議,但毋須提供任何服務,「一路做行會,一路收巨款」。

泛民呈請方式跟進催淚彈
泛民議員將於立法會復會後分多路跟進,包括引用《權力及特權法》成立兩個專責小組,調查梁秘密收受費用,以及梁就任特首後,仍持有一間與亞視股東查懋聲有生意往來的海外註冊公司股權的事宜。議案須先得到內會過半支持,再經立法會分組點票才可通過,成立專責調查小組,泛民議員促建制派勿做「保皇黨」縱容梁振英。

另外,立法會周三將復會,民主黨單仲偕及公民黨郭家麒將以呈請方式,要求成立委員會跟進港府施放催淚彈一事,並重點跟進下令使用催淚彈是否涉及中聯辦及中央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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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公司與查懋聲關係密切
發電視牌 梁涉利益衝突

特首梁振英涉利益衝突醜聞版圖由香港、英國、澳洲,擴展至日本和新加坡。踢爆梁獲UGL巨款的秘密合約副本,同時披露梁仍持有日本DTZ股份。該公司客戶包括亞視主要股東查懋聲持有的香港興業,以及於去年有份投得黃竹坑私家醫院用地的新加坡百匯班台集團(Parkway Pantai Limited)關連的公司等。令人質疑在批出免費電視牌照等決定時,有否存在利益衝突。

UGL秘密合約揭示,梁仍持有日本DTZ股份,而該公司的客戶與香港的商界千絲萬縷,例如亞視主要股東查懋聲持有的上市公司香港興業,由2009年開始連續五年委任日本DTZ為估值師,最新一宗公佈交易為去年以2.86億元購入新宿的13層高寫字樓物業,便是由DTZ負責估值。

查懋聲除是香港興業主席,亦是亞洲電視主要股東。去年行政會議拒絕向港視發免費電視牌照,惹起極大爭議。月前,港視的司法覆核官司,庭上披露保密的行會紀錄,顯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原則上建議發牌予包括港視,但梁振英卻不願發太多牌照,最終否決港視申請。

交信託人管理未能釋疑
梁在討論涉及亞視或免費電視發牌事宜時,有否向行會披露自己持有日本DTZ股權,及亞視主要股東是其公司主要客戶?因行會保密原則,政府一直拒絕透露申報內容,故不得而知。梁振英的行政會議申報紀錄,從未見有日本DTZ股份的申報資料,但有一間梁一直拒絕透露業務詳情的英屬處女島註冊公司Wintrack Worldwide Ltd。

向行政長官辦公室查詢梁是否透過Wintrack持有日本DTZ?梁在處理電視發牌事宜作出有利亞視的決定,會否涉及利益衝突?梁有否在涉及查懋聲的業務事宜或政策,申報其日本公司與查的關係?

特首辦發言人回應表示,「行政長官已將所有Wintrack Worldwide(BVI)及附屬公司股權,及所有DTZ公司股權,轉移至一個信託。該信託由一名執業會計師作為信託人。行政長官已根據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申報以上利益」。

香港興業發表聲明指,以公平公正原則聘任顧問公司,考慮有關公司的專業水平和業內商譽,作為上巿公司是獨立處理日常運作,與亞視業務無關。
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指,將股權交由信託人管理,並不能除去利益衝突的質疑,因只代表公司日常管理並非由梁本人負責,而信託受益人為梁妻,與他關係密切,他仍然受益,故不能解除大家對他否決港視發牌,間接令亞視查氏家族得益的質疑。

何秀蘭稱,Wintrack為海外註冊公司並且持有不同公司的股權,梁本應申報Wintrack旗下所有公司的利益,否則公眾便無從得知真正利益所在,但梁只申報Wintrack,實屬混淆視聽,純粹掩人耳目。

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早前已去信廉政專員,質疑梁違反防賄條例。林卓廷表示,目前未有證據證明梁振英偏幫亞視,如若雙方協議以生意換取阻止發牌,便可能涉及公職人員收受利益,但要證明卻有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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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DTZ客戶在港投得私院地

公眾不知特首梁振英擔任公職的同時,是日本DTZ股東,而UGL秘密合約更指日本DTZ是蝕本生意,連給予估價亦嫌費事,但卻有不少公司樂意光顧,同時又在港尋商機,包括去年夥拍「梁粉」鄭家純旗下公司新創建,投得黃竹坑私營醫院地皮的百匯班台集團(Parkway Pantai Ltd)。

食物及衞生局去年3月透過公開招標,批出黃竹坑一幅土地予GHK Hospital Limited發展私營醫院,投標地價為16.88億元。GHK的股東包括新加坡醫療集團Parkway及本港上市公司新創建,分別佔60%和40%權益;而港大李嘉誠醫學院為其夥伴機構。當時已被質疑梁振英政府有利益輸送之嫌,因政府不限制私院收費,猶如讓財團「攞港大個名去搵錢」。

隨UGL秘密合約曝光,顯示2012年梁擔任特首時持有日本DTZ,而Parkway母公司IHH Healthcare Berhad和系內的房地產信託公司Parkway Life REIT,均為日本DTZ客戶,更令人關注是否存在利益衝突。

此外,日本DTZ亦與兩間本港上市公司扯上關係。2012年赴港掛牌的彈珠機Dynam Japan,其年報顯示公司物業廠房等公平值,全由DTZ日本按成本法評估。另外,2011年以介紹形式來港第二上市的凱德國際(今年已私有化),於新加坡、中國及日本等地發展商業地產項目,日本項目估值亦由日本DTZ負責。

測量師行為物業估值通常事前簽訂協議,定出顧問費用;為數億元物業估價,費用約數萬元。若物業涉及繁複問題,包括業權糾紛、訴訟等,或高達數十萬元。有了解日本物業估值的測量師指,日本政府每年均為各土地估值,測量師多會附加建築費作出估價,當地慣例,估價往往比成交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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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特首可以服務商業機構換取報酬嗎?

「(政治委任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是我們的政治領袖,而行政長官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市民對這群公職人員廉潔奉公有極高期望,認為他們會遵守最高尚的操守準則,僅僅符合法例要求明顯並不足夠。」(李國能:《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報告)

傳媒揭露,梁振英在2011年參選特首期間,與澳洲企業UGL簽訂秘密協議,UGL分兩期在兩年內付給梁振英共400萬英鎊,換取梁振英支持其收購DTZ,並同意不時以轉介人和顧問身分為推廣UGL和DTZ提供協助。協議書日期為2011年12月2日,即梁振英宣布參選之後5天,辭任DTZ董事及亞太區主席生效前2天。梁振英2012年3月25日當選特首,7月1日上任,該400萬鎊酬金的第二期付款日期,所以是2013年12月,梁振英任特首期間收取。梁振英沒有就該協議或所收取款項作過任何申報。

特首可以接受商業機構酬勞,向其提供服務嗎?顯然任何香港市民都認為絕不可以,而就該協議及酬金秘而不宣,直至傳媒揭露,更加深市民懷疑他自知不當,有意隱瞞。這種行為,絕對不符特首應有的操守。

《基本法》訂明,特首須廉潔奉公,在就任時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根據行政當局回應上屆立法會查詢,特首自願遵守行政會議利益申報制度,定期申報須登記的利益,以及在特定範疇的財務利益、年中若有變更,亦須通知。

梁態度迴避 解釋犯駁
梁振英對傳媒質詢的回應態度迴避,解釋犯駁。首先,他辯稱該項協議,只是防止他日後與UGL競爭的「離職協議」,他從沒有向UGL提供任何服務。
其實問題不在於梁振英有沒有向UGL提供服務,而是他是否合約上有責任向UGL提供服務,而協議文本清楚寫明UGL有權要求他「不時」提供服務,梁振英根本無法抵賴。不但如此,他還畫蛇添足,手寫加署"provided that such assistance does not create any conflict of interest"(「有關協助須不會造成利益衝突」) ,正是欲蓋彌彰,證明了他清楚明白不只是「不競爭」,而是要提供協助,所以才要加註,以求規限所涉的協助。反過來說,就是只要有關協助不會造成利益衝突,他就要履約提供。

不但如此,這句加註,也證明政府新聞處最初回應稱「梁先生只會在一旦競選失敗的情况下才會提供協助」,不是真實:如果梁振英落選,他就是普通市民一名,哪來什麼「利益衝突」?剛相反,這正好顯示他加註時已想到有可能當選,到時就可能有利益衝突。再深一層,這句加註,其實是為日後自辯埋下伏筆。以此人城府之深,這絕非不合理推測。

所以,記者單刀直入,問特首辦為何梁氏上任之後沒有取消協議,反而繼續收錢,特首辦便無詞以對。
如果該項協議涉及提供服務換取酬勞,特首辦對梁振英為何從無按制度披露協議,申報利益,辯稱協議按規定毋須申報,也就無法成立。不提其他,2013年12月收取200萬鎊就是「財務利益」,必須申報。

當然,首先梁振英要當特首就不能簽署這樣的協議,簽署了也要尋求解約,而不是繼續收錢。不需提供原定服務而繼續收錢,更難免令人疑問,特首會否欠UGL人情,要以其他方式報答?

若可能引起疑問 為何不申報
梁振英究竟誠實相信這項任何人都看到須申報的利益不須申報,還是他立心隱瞞?以梁振英的精明腦袋,他不可能一時不察覺有疑問;若有任何疑問,誠實的候任特首必然會提出來在行政會議討論,而不是在一件涉及自己私人利益之事獨行獨斷。按照梁振英所透露,他曾徵詢過專業意見,認為毋須申報,又毋須納稅。問題是,事涉特首誠信,他既然察覺有需要弄清規矩,為何不諮詢行政會議?為何不諮詢首席法官?更簡單,若有可能引起疑問,為何不選擇申報,作為最光明磊落,符合最高標準的做法?

梁振英身為DTZ董事,他在UGL收購DTZ過程中是否有瞞騙股東私自收受利益、是否違反誠信責任、有沒有觸犯防賄條例等等,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問題,本文不打算加入討論。但值得提出的是10月11日《南華早報》資深財經評論人Shirley Yam就此事的專欄文章(Leung the politician needs to explain arrangement with UGL)。文章認為,商界邏輯不看政治角度,大多視整件事為一宗精心設計的合法交易,例如梁振英在2011年11月24日就已辭去DTZ職位,於是12月2日跟UGL簽約時已非董事,因而沒有責任向董事局披露等等。所以,法律上抓得住他過失的機會不大,雖然政治責任上他可能有很多解釋之處。

是否如此且不論,但正是愈精心設計就愈難令市民信任這位特首真的是光明磊落,大公無私。機關算盡,保障私利,逃避申報,以為法律上找不到錯處就可以穩如泰山,一旦坐上特首之位,公眾利益還會安全嗎?多行不義,東窗事發,香港聲譽也大受打擊。

曾蔭權任特首,因貪小惠,結果慘淡收場,當時他委任以前任首席法官李國能為首的小組,研究防止及處理政治委任官員及行政長官潛在利益衝突的問題及提建議。委員會在2012年5月提交報告,作出多項建議,包括將行政長官申報利益的政策和方法制度化,而非由行政長官自願遵守或自己訂立規則。當時候任特首表示會全速處理,但至今上任已兩年,卻仍未見立法落實,多番追究,依然不得要領。然而,報告指明,行政長官有申報責任,尺度至少應與其領導的人員同樣嚴格,在懲處方面:「根據現行政制框架,適用於行政長官的懲處有《基本法》第73(9)規定,在行政長官嚴重違法或瀆職的情况下,立法會對行政長官進行彈劾的程序。」

立法會採取行動這就是最清晰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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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媒輯錄梁振英七大「蠢論」 (12:09)
從N屆都不選特首 到呼籲市民學羊


英國《每日電訊報》在中國人慶祝新春之際,整理了香港特首梁振英的「失言錄」,近至梁振英日前的羊年祝願,遠至23年前的一番話。

每日電訊報以圖輯形式摘錄了梁振英過往7次「愚蠢」言論,指梁振英的失言令他成為香港自1997年回歸以來最不受歡迎的領袖。

1. 2014年10月,梁振英接受《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和《金融時報》3間國際傳媒訪問時提到,提名委員會中的廣泛代表性不是指人數,強調提委會要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說若只計人數,「好明顯你(未來特首)面向的會是月入少過1800美元(約14,000港元)的半數港人」,令政策傾斜(if it's entirely a numbers game and numeric representation, then obviously you would be talking to half of the people in Hong Kong who earn less than $1,800 a month)。

2. 2015年1月15日,梁振英出席施政報告立法會答問大會,回應他在報告中批評香港大學學生會刊物《學苑》是搞批鬥的批評時說,香港是言論由由的社會,任何人有提意見的自由,包括有人提出意見後再提出自己看法的自由,這不是批鬥。

3. 2014年12月7日,針對香港缺乏足夠機會給年輕人,梁振英呼籲香港青年人,「離開香港,開發多些符合自己興趣和能力的機會」。

4. 1992年,梁振英接受雜誌訪問,談及教育問題,當時他說,「我絕不會把孩子送去外國(讀書),這是一個錯誤的做法。」不過,許多年後,他的三名子女分別在英美著名大學讀書及畢業。

5. 2015年2月18日,梁振英發表羊年賀辭,說「羊給人的感覺是溫馴、和善的群體動物」,「我希望在新的一年,大家都能夠有羊的特質,包容共濟」。

6. 2014年10月11日,在佔中形勢熾熱之際,梁振英表明不會辭職,認為自己下台不能解決事件

7. 1996年,梁振英談到有人問他會不會做行政長官時,他說,「答案係唔做,你問三、四次,N屆的答案都一樣的」。
(每日電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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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引述「可靠消息」:廉署索UGL案資料 特首辦一年未覆

廉政公署署任執行處首長李寶蘭在突然被取消署任安排後離職,引起公眾關注,民主黨昨日舉行記者會,其中該黨北區區議員、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質疑特首梁振英有參與當中決定;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更引述「可靠消息來源」稱,廉署曾向特首辦及行政會議索取有關梁振英有否申報收取澳洲企業UGL 5000萬元回佣的資料,惟接近一年仍未收到回覆,憂廉署人事變動會令該署高層不能再嚴肅查案。特首辦回應指廉署高層人員任命屬該署內部事務,特首除在宣布前獲知會外,並不參與決定或提出任何意見,不評論廉署調查工作,如有需要會配合。明報

特首辦:不參與廉署高層任命決定
廉署昨則表示不作評論。行政會議至截稿前未回覆。
何俊仁昨引述「可靠消息來源」,指UGL案一直無進展,是因廉署要求特首辦及行政會議提供梁振英有否申報收取UGL 5000萬元回佣的資料,惟近一年仍未獲回覆。他質疑,廉署有權據《防止賄賂條例》取得有關資料,但未見有做到,「是否像放軟手腳?」

何促梁振英交代有否提交
他擔憂,監察廉署運作的4個諮詢委員會亦有多輪人事變動,加上廉署執行處高層再有變動,令人關注廉署不能再認真嚴肅查案。他促請梁振英交代有否向廉署提交有關資料,亦會於周四(14日)的行政長官答問會上質問梁振英。

林卓廷﹕廉署躁動不安
林卓廷則指現時廉署內部躁動不安,指自己亦有3個消息來源質疑李寶蘭被取消署任的安排,消息形容廉署已「進入黑暗年代」,認為人事調動雖是內部安排,但是次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廉署應公開解釋。

他又質疑,特首雖有法定權力委任由執行處首長兼任的副廉政專員,但梁振英現正被廉署調查,如參與委任決定,是有嚴重利益衝突。他舉例,過去前特首曾蔭權被廉署調查時,亦是改由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委任黃世照任副廉政專員。林卓廷又說,昨早收到兩個消息來源確認,曾與廉政專員白韞六帶領的專責調查小組調查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案的廉署首席調查主任莊家樂,將署任助理處長,有廉署內部聲音不滿其署任安排。

不過,據悉在上周二李寶蘭被取消署任首長一事前,助理處長蔡樹強已開始休假,其職務已由其下屬Z組的首席調查主任莊家樂署任,而此為方便行政(administrative convenience)的署任安排。

查錫我:申報資料應可即到手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廉署發出要求,有關申報資料理論上可立即到手,不會拖足一年,廉署亦可申請法庭命令,透過搜查獲得有關資料,廉署應交代為何不取手令。不過,他認為調查需向監察其運作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相信案件不會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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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致廉政專員公開信

廉政專員白韞六先生:

廉署早前公布涉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醜聞的內部調查結果,向8名人員作出勸誡,但竟不包括關鍵人物、協助湯分單買酒及迴避酬酢開支上限的時任廉署社區關係處長穆斐文。廉署早前回覆本人相關調查結果的信函表示,專責調查小組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指穆斐文故意違反廉署常規」,因此投訴不成立。對此,本人極度遺憾和憤怒,認為廉署為包庇穆斐文,居然公然摧毁制度,令人扼腕痛心!

勿摧毁制度 要求重新調查穆斐文
廉署覆函引述穆斐文解釋指「社關處人員沒有將自攜酒品費用計入酬酢的總支出,是基於自攜酒品費用已於其他申領中獲批」。有關解釋根本明顯是歪理,因為若其解釋合理,等同認可拆單迴避開支上限,完全違背執行處、社區關係處和防貪處多年來對內對外宣傳教育「不可拆單迴避監管」的原則!

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社關處的法定職責為「教育公眾認識貪污的禍害」和「爭取市民對肅貪倡廉工作的支持」,防止貪污處則為私營及公共機構製作「防貪錦囊」、提供堵塞貪污漏洞的建議。兩處均設大量教材,提及「不可分單」的原則。今次廉署放棄多年原則,放生穆斐文,日後如何有公信力執行肅貪倡廉的工作?廉署居然公然引述穆斐文違反常理的荒謬解釋為其開脫,處理手法之粗暴和偏頗令人震驚!

此外,穆斐文帶頭違規,漠視行政總部訂明買酒要列作酬酢開支的規定,以「表格空間不足」為藉口,同意停用有關酬酢批核表格,改用「錄事」方式,讓湯顯明自己批自己分單買酒酬酢,有關做法完全背離廉署和政府的制度,即是表格空間不足,應以附件方式補充資料,而非繞過制度,自創方式讓湯分單買酒酬酢。如今廉署接納其解釋,等同認同其破壞制度,淪為「人治」的做法。湯顯明酬酢開支帳目違規混亂,尚可透過審計制度揭發;但為保住明顯犯錯的穆斐文,不惜扭曲持之以恆的制度,比湯顯明案本身造成的傷害更大、更後患無窮!

早在調查結果出台前,閣下接受訪問,早已為穆斐文「開脫」,指事件是湯顯明的「個人風格問題」,穆只是「被迫配合」。閣下之言論無可避免對前線調查人員構成壓力,未查先判、一錘定音,令人極失望。今日之結果,完全符合閣下的預設立場,令人質疑整個調查能否不偏不倚、無畏無懼地獨立進行。

廉署覆函又指「沒有足夠證據指穆斐文故意違反廉署常規」,違反常規就是違反,「故意」與「非故意」,只應在懲處方式時考慮。何况穆斐文長期違規協助湯顯明濫權,廉署作出「非故意違規」的結論實難以服眾。退一萬步而言,縱使並非故意違規,最少有較輕微的懲罰,而非只罰其他8名廉署人員,反而放生湯顯明案「第一幫兇」。

早前,我接獲廉署的荒謬覆函後,本已心死不打算跟進,但多日反思後,本人作為前廉署人員和香港市民,深明廉署肅貪倡廉工作之重要和不可取代,不忍廉署的制度就此淪喪,不忍香港和廉署的是非界線淪喪至此,唯有以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精神,藉此公開信嚴詞駁斥歪理,嚴正促請閣下和廉署,重新調查穆斐文事件,包括分單買酒酬酢事件,以及所有經立法會帳委會和傳媒揭發的違規問題,以挽救廉署危在旦夕的公信力!望閣下勿再縱容違規行為,摧毁廉署艱苦建立的制度!

民主黨總幹事 林卓廷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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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執行處一姐劈炮事關UGL 查湯顯明成員署任助理處長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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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掌管廉署調查工作、有「女神探」之稱的李寶蘭署任執行處首長近一年後,突然被取消署任安排,前日更公布李寶蘭即將離職,引起公眾關注。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與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下午召開記者會,表達對事件的擔憂。

何俊仁質疑,李寶蘭被取消署任安排與調查特首梁振英涉收取澳洲企業UGL 5000萬元回佣案有關。他引述「有力消息來源」指UGL案一直無進展,是因廉署過去一年一直要求特首辦及行政會議索取梁振英有否申報UGL 5000萬元回佣資料,惟接近一年仍未收到兩者回覆。

何俊仁質疑,廉署有權據《防止賄賂條例》取得有關資料,但無執行強制性權力,「咁係咪好似放軟手腳呢?」他促請梁振英交代是否有盡責向廉署提交有關資料。他又擔憂,廉署近日多輪人事調動,令廉署高層不可再認真嚴肅調查案件。

林卓廷則說,收到3個廉署消息質疑李寶蘭被取消署任的安排,形容廉署已「進入黑暗年代」。他又質疑,特首有法定權力委任由執行處首長兼任的副廉政專員,而梁振英現正被廉署調查,如有參與委任決定,是有嚴重利益衝突。

他舉例,過去前特首曾蔭權被廉署調查時,亦是改由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委任黃世照任副廉政專員。
此外,林卓廷指今早收到兩個重要消息來源確認,曾與廉政專員白韞六帶領的專責調查小組調查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案的廉署首席調查主任,將署任助理處長,有廉署內部聲音不滿晉升安排是否「放生」湯顯明的回報。
現年53歲的李寶蘭,擁有英國萊斯特大學刑事法學碩士學位,1984年加入廉署任助理調查主任,屢破大案,2010 年升任執行處長(私營機構),及後轉任執行處長(政府部門)。李素有「女神探」之稱,曾偵破的大案包括上海首富周正毅妻子毛玉萍造市案、「內地演唱會之父」陳達志(Ba叔)挪用公款案、稅務局前副局長單羅玉蓮騙房津案等。

代替李寶蘭成為署理執行處首長的丘樹春,現年51歲,擁有英國伯明翰阿斯頓大學公共管理理學碩士學位,1994年加入廉署任調查主任,2014年出任執行處處長。丘擔任社區關係處助理處長時,涉及在2012年批准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宴請賓客的晚餐開支記入活動宣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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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葉知秋

特首梁振英涉收取澳洲企業UGL 5000萬元回佣案發酵至今,在香港市民心目中一直揮之不去,這也難怪,畢竟這回佣案是一件大事也是世界新聞。廉署過去一年一直要求特首辦及行政會議索取梁振英有否申報UGL 5000萬元回佣資料,惟接近一年仍未收到兩者回覆。梁振英仍在任期間可以左閃右避,但離卸任只有一年,屆時恐怕又會步曾陰權老路。

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2015年9月12日出席一個基本法研討會,會上致詞指行政長官擁有行政、立法、司法之上的特殊地位,而且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特首地位超然於三權,梁振英聽後飘飘然,並説:特首地位確實超然。

當時筆者聽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説這些言論,不明其理,因為香港法治成熟,香港一向實行三權分立,他實不應說這些違背香港核心價值的言論。現在回想起來才豁然大悟,他的言論原來是有的放矢,的確高明,在下佩服。


《淮南子·說山訓》:「以小明大,見一葉落而知歲之將暮,睹瓶中之冰而知天下之寒。」


論壇評論員
10-0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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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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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韞六:李寶蘭表現未達標 
執行處前線斥廢話 質疑為梁振英掩飾



廉政公署掌管調查實權的「第二把手」、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上周被取消署任安排後宣佈請辭,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引述消息指,李被「換馬」與調查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的5,000萬元回佣案有關。廉政專員白韞六昨指,李因署任表現未達要求,決定取消其署任。白強調是其決定,有知會梁振英,但無參與,被質疑為梁振英掩飾。


白韞六在廉署上周四公佈李寶蘭離職,並由執行處處長(私營機構)丘樹春署任執行處首長後,昨突然召開記者會主動交代今次人事變動。白表示,取消李寶蘭署任執行處首長,是因為李署任期間表現未達要求,白稱作為李的直屬上司,今次是其一人的決定。


強調梁特無參與換馬決定
白指出,在決定取消李的署任安排後,曾知會梁振英,但梁並無參與決定,也沒有提出意見。他指李寶蘭獲悉被取消署任後,即提出提前解約,白着她考慮留任,李兩日後向白提交書面通知提前解約,於本月18日生效,由丘樹春署任執行處首長。

記者多番追問李寶蘭哪方面未達要求,白韞六均以涉及私隱為由,拒絕交代詳情。記者又多次追問事件是否與梁振英收取UGL的5,000萬元案件有關、該案調查進展如何,以及特首辦有否拒絕提交文件等,白韞六一概不作評論。廉署昨又安排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主席周松崗出席記者會,周指今次廉署人事調動原只是其內部決定,但基於高層調動可能影響廉署運作,加上市民關注,所以白韞六向委員會匯報和公開交代。

本報昨嘗試聯絡李寶蘭,詢問就白韞六對其工作表現不達要求的指控有何回應,截稿前仍未回覆。據悉,自爆出被取消署任至提早解約,李寶蘭心情惡劣,「收埋自己,唔願同人接觸」。而前線人員形容表現不理想的理由是廢話(bullshit)。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涂謹申指出,現時廉署正調查梁振英收取UGL的5,000萬元案件,而現任廉政專員是由梁振英所委任,令他非常擔心李寶蘭不獲署任是否單純因工作表現,還是與梁被廉署調查有關。


93年炒副處長曾交代原因
涂呼籲新一屆立法會運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事件,並指1993年廉署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遭解僱,時任廉政專員施百偉也在立法會專責委員會上詳細交代原因,「廉署掌握唔少機密資料,今次事關重大,公眾利益高過私隱」。

何俊仁直指,白韞六聲稱李寶蘭被取消署任,是基於工作表現未達要求的說法沒有說服力,未能消除大眾疑慮,反而只會令公眾有更多疑問。他質疑白韞六拒絕回應廉署有否全力調查梁振英UGL案,只會令公眾質疑廉署的公信力。廉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亦認為,白韞六應該以不透露案件為前提下,交代李寶蘭被停止署任執行處首長是否與其調查案件的方向有關,以釋公眾疑慮。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指,李寶蘭在調查及處理刑事案件方面出色,對她未能正式升任感到可惜,但他認為外界難以判斷機構內的人事變動。他相信廉署有公信力,處理人事具有嚴格機制,不會讓人胡作非為。對於外界質疑李寶蘭離職與曾調查梁振英UGL案及湯顯明案件有關,他表示不能證實相關傳言,難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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