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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Posted: Sat May 20, 2017 1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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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傳媒社評:周浩鼎失當付代價 梁繼昌角色需斟酌

立法會UGL專責委員會修改文件風波,副主席周浩鼎辭去委員會所有職務,然而政治紛爭並未平息。民主派議員決定動議譴責周浩鼎,質疑他違反議員應有操守,同時提出彈劾特首梁振英。周浩鼎強調無違規無違法,不過他處理事件失當,有損立法會尊嚴,無可避免要付出政治代價,辭去委員會職務是最起碼的政治承擔。民主派提出彈劾梁振英,看不到有成功的可能,政治姿態多於一切。UGL事件紛擾多年,市民希望見到委員會公正持平徹查真相,不會淪為政治攻訐或報私怨的舞台,民主派委員梁繼昌與梁振英之間有誹謗官司,角色衝突問題需要斟酌,確保不同政治光譜人士皆相信委員會調查工作實事求是。

周浩鼎辭委員會職務
基本政治承擔難迴避
民建聯議員周浩鼎身為UGL專責委員會副主席,被揭提交梁振英修改過的調查範圍建議文件,引發軒然大波。民主派批評梁振英「干預立法會事務」,質疑周浩鼎「隱瞞違規」。事件發酵多日,昨天周浩鼎終宣布辭去委員會所有職務,盼望「平息政治紛爭」。周浩鼎私下與梁振英接觸, 將建議文件直接交予特首辦修改,就算修改後的建議文件沒有實質收窄調查範圍、所作所為沒有犯法,也明顯有違政治倫理,做法並不恰當。雖然他在事件曝光後坦白承認,未以謊言掩飾,沒有踰越最基本的政治誠信底線,不過他向委員會呈交文件時,未有提及曾與受查者接觸,始終難洗隱瞞之嫌。

周浩鼎要為政治敏感度不足付上代價,辭去委員會職務只是負上最起碼的責任。民主派要追打落水狗,周浩鼎亦怨不了誰。不過民主派打算提出譴責動議,要求取消其議員資格,必須做到嚴謹客觀,證明他真的「罪該至此」。有民主派議員表示,譴責議案要根據《基本法》及議事規則,明確指出周浩鼎如何違反個人操守,惟從法律角度審視,暫時未有充分證據確定周浩鼎違反法例,諸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又或與梁振英「串謀」妨礙調查工作。譴責議案的具體內容必須有節有理,不作陰謀揣測,方能避免黨同伐異的質疑。

民主派除了打算譴責周浩鼎,亦計劃就修改文件風波,根據《基本法》啟動彈劾梁振英的程序,議案最快6月7日提出。有關做法很大程度只是擺政治姿態。《基本法》第73條規定,彈劾動議要由立法會四分之一議員提出,指控特首嚴重違法或瀆職,待立法會通過動議後,交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調查。設若調查結果認為指控成立,立法會將再投票,確定是否彈劾特首,若獲三分之二大多數通過,就可報請中央,由中央決定是否免去特首職務。民主派單是要趕及在梁振英離任前,爭取立法會處理彈劾議案,已相當不易,要通過動議委託法官調查,機會更是微乎其微。

誹謗官司容易惹話柄
梁繼昌恐有角色衝突
今次修改文件風波,周浩鼎處事手法備受批評。另一委員會成員、民主派梁繼昌的角色,近日亦惹起爭議。梁繼昌被指在立法會外就UGL事件發表「不實言論」,遭梁振英入稟控告誹謗。近日梁振英和建制派質疑,梁繼昌參與委員會調查工作有利益衝突之嫌,又批評梁繼昌沒有就此向委員會申報,認為他亦應退出委員會。民主派則反駁,有關說法旨在轉移視線。梁繼昌表示已去信法律顧問,要求澄清按照議事規則是否需要就民事訴訟事項申報利益。梁繼昌與梁振英的官司全港皆知,就算他沒向委員會申報,也很難說有「隱瞞」的問題,不過從法律觀點來看,任何私人訴訟糾紛若有可能影響到當事人的持平公正,他是否適合擔當「判官」角色,判斷糾紛對手的行為,可能會受到懷疑。梁繼昌出任委員會成員,是否存在角色衝突,需要思考斟酌。

市民希望專責委員會能徹查真相,讓UGL事件真相水落石出,而不是看民主派與建制派委員「泥漿摔角」。委員會所有成員有責任說服公眾,處理調查工作一定會公正不阿。為免惹人話柄,委員會成員背景當然是愈簡單清白愈好。

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Posted: Sat May 20, 2017 1: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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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浩鼎辭任UGL委會 風波未息續發酵 泛民擬彈劾梁 建制聚焦泄密

民建聯周浩鼎提交特首梁振英修改過的立法會調查UGL建議文件,事件繼續發酵,周浩鼎昨早辭任委員會職務,但無助平息事件,民主派計劃下月啟動彈劾特首議案,同時對周浩鼎提出譴責動議。建制派把事件焦點轉為追究泛民委員泄密,以及要求與梁振英有訴訟的梁繼昌辭去委員會職務。

泛民稱已草擬措辭 梁斥政治炒作
梁振英早前提出民事控告梁繼昌誹謗,昨日他連續第三天要求梁繼昌辭去委員會職務。梁振英昨在網誌表示,梁繼昌在UGL事件上「有既定立場,有偏見、定見和成見,因此梁繼昌不適宜繼續擔任委員會成員」。對於民主派打算提出彈劾議案,梁振英昨晚在社交網站上回應,指摘泛民不斷就事件政治炒作,「以持續造成我被調查及被針對的形象」,表示極度遺憾。

民主派昨午開會後初步達成共識,擬下月根據《基本法》第73條啟動彈劾梁振英議案。泛民會議召集人涂謹申表示,梁振英雖然任期只餘下個多月,但這次事態嚴重,原則上應讓議員在大會上就此嚴肅辯論。他透露,民主派初步已草擬議案措辭,並已傳閱文本商討字眼,希望在獲四分之一立法會議員支持後,最快在6月7日立法會大會上提出,否則會延至6月14日提出。公民黨郭榮鏗亦指出,此舉亦是對市民一個交代,「讓立法會檔案永遠都記錄梁振英作為特首做過這麼離譜的事」。

劉國勳﹕影響議會工作 葉劉﹕抵彈劾啦
有建制派議員已表明反對。民建聯劉國勳指出,這明顯是泛民「政治動作」,認為再搞下去只會影響議會正常工作。他認為,由於近期沒什麼政治議題,預算案亦順利通過,因此泛民遇到今次事件一定會借題發揮。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說,「(梁振英)抵彈(劾)啦」,她不滿今次梁振英處理不當,至於是否最後支持動議,她說要再詳細研究,認為彈劾特首是嚴重事件,又指泛民彈劾特首只是「象徵式」動作,因為根本不會有時間處理。

陳克勤諷泄密 林卓廷﹕清者自清
周浩鼎昨早突然辭任委員會成員,而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下午即討論泛民對周提出的譴責議案。民建聯陳克勤會上批評4名泛民委員對日前會議的閉門內容高談闊論,「視委員會的保密制度如無物,影響委員會的調查公正性」。他又把泄密矛頭直指民主黨林卓廷,「有委員經常標榜自己是前廉署調查主任,但在這事上,他帶頭披露閉門會議的內容,真是怪不得他在廉署中做不長」。陳克勤此番話惹來泛民強烈不滿,指言論無事實根據。林卓廷說,清者自清,不欲在此事與陳克勤爭拗,強調應集中討論周浩鼎的問題。

謝偉俊﹕無機制踢走委員懲泄密
專責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很多委員對泄密問題感遺憾和憤怒,但委員會不受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因此不容許委員會跟進和懲處泄密的問題。

專責委員會的梁繼昌連日來被梁振英質疑無申報牽涉與其訴訟,指梁繼昌不適合擔任委員,建制派亦重點針對梁繼昌。專責委員會成員之一工聯會黃國健表示,已去信謝偉俊,要求梁繼昌自行辭去委員會職務。

謝偉俊表示,現無任何機制「踢走」委員,但委員可對其他成員提出無約束力的不信任動議。被問及會否退出委員會,梁繼昌強調自己仍然是委員。

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Posted: Sun May 21, 2017 8: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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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向梁繼昌發13點公開信 指是可忍孰不可忍 須以刑事遏止用執法機關打擊官員 (14:30)

特首梁振英在網誌向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梁繼昌發13點公開信,當中包括指梁繼昌過去兩天未有回應他及傳媒的查詢,明言「是可忍孰不可忍」。梁振英亦表示,梁繼昌向稅務局報案只是想營造稅務局調查他的假象,又提到需要以民事及刑事手段,遏止利用執法機關打擊政府官員的手段。

梁振英又在信中指,發現在2年多前寫說給稅務局長要求調查他的稅務問題的人原來是梁繼昌,2年後他亦是其中一名呈請人,發動成立專責調查委員會調查他的稅務問題,更堅持要加入和留在委員會內。

梁振英提到,梁繼昌今年3月開記者會,公開指他正接受稅務局調查,不適合當全國政協副主席的唯一根本是稅務局沒有通知梁繼昌不會調查此事。梁振英指梁繼昌其實知道稅務局不會告訴他,是否在調查梁振英的稅務問題。

梁振英又批評梁繼昌,指他的離職協議全文已公開2年多,但梁繼昌身為一名專業會計師卻從未指出協議中哪一部分的哪筆款項需要交哪一種稅。梁振英又指,梁繼昌2年多前寫信給稅務局長要求對方調查,再打電話追問對方,質疑梁繼昌向稅務局長施壓。

梁振英說梁繼昌身為專業會計師,看過協議全文就應該知道UGL給他的補償不必納稅,指梁繼昌向稅務局報案「只是想營造稅務局調查我的假象」,梁振英指2年多後至今他仍未有收過外國或香港的稅務局的任何查詢,於是梁繼昌就在立法會上提出要成立專責調查委員會調查,目標是向香港、全國或國際社會發放香港特首梁振英正在被調查的信息。

梁振英質疑,梁繼昌是否仍然要留在調查委員會內,使其他人看到他自編自導後還要自演。

梁振英又批評,事件是「香港政治極度劣質化的實例」,指向不同的執法機關舉報,再公開說某名官員正被調查,相關做法與「營業車司機向廉政公署舉報,誣陷抄牌的交通警察一樣」。他表示,「這些利用執法機關作為打擊政府官員的手段必須用民事及刑事手段遏止」。
梁振英質疑以梁繼昌的同一準則,是否可以到內地舉報梁繼昌、他的同事和他任職的公司,指其違反國家和地方稅法,其後再在稅局沒有確認調查的情況下在社會公開指梁繼昌「正在接受緊內地和香港稅局的調查」。梁振英說他不支持相關做法,自己亦不會這樣做,更相信梁繼昌及他的公司不會瞞稅漏稅。

梁振英在信中表示,如果立法會議員說了誹謗他人的話,再辯解「在維護言論自由的大前提下,行政長官不應告人誹謗」,質疑是否告訴大家往後都不再需要相信該位立法會議員的說話。

梁振英最後指,梁繼昌提出呈請成立委員會時,沒有申報自己是稅務問題的報案人,委員會的會議上亦沒有申報自己是報案人和誹謗案被告人。梁振英亦質疑梁繼昌為何只私下和主席及秘書處討論過相關問題,而非在會議上提出。

梁振英說,如果梁繼昌在會議上提出,梁繼昌可以即時避席,「這是慣常、正常、正確和合法的做法。你沒有。」梁振英更質疑,「用某些人的標準,是否可以到廉政公署舉報?」

評:十九大後,人事大換血,預料張德江將退下,北京負責港澳的班子將由習系人馬管理。
習近平反貪腐勢頭凌厲,梁振英正好趕上。因得罪了習近平,梁振英現在處境不容樂觀。

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Posted: Mon May 22, 2017 8: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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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狙擊梁繼昌背後的陰謀

一般被調查的「被告人」即使不乖乖坦誠交代也頂多是保持緘默或顧左右而言他,以增加調查工作的難度。梁振英這個「被告人」卻不一樣,他非但沒保持緘默,非但透過公私渠道重複又重複為自己辯護及指摘批評他的人;梁振英更索性來個反守為攻,全力以各種方法滲透、打擊、阻撓相關的調查工作,並希望透過輿論及政治壓力DQ負責調查的委員,從而削弱委員會的調查工作。
像這樣囂張跋扈、惡人先告狀的被告實在世間少有。若果香港所有受調查的人或機構都像梁振英那樣反不把調查者放在眼內,只怕從廉署到警察到其他執法機關都頭痛不已,難以有效運作。

會計師歷練看破漏洞
從梁振英暗中接觸立法會UGL事件專責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想把干預黑手伸進調查已可清楚看到,這個人對按確當程序成立的委員會毫不尊重,對調查工作絕對不打算合作,而是千方百計搞亂搞混,最理想是令委員會解散,令UGL的調查無疾而終;這樣他就不必對各種疑團作解釋及交代。現在周浩鼎這「CY針」在強大輿論及政治壓力下被迫辭職,令梁振英顛覆、搞毀調查委員會的陰謀受到挫折,不能再暗中發功左右調查工作。

只是,梁振英為保權位從來不擇手段,絕不會因為一時挫折而放棄阻止立法會認真調查UGL事件的目標。最新的一着是全力針對泛民主派的調查委員會委員特別是梁繼昌先生,希望打擊他的公信力以至DQ他的委員資格。昨天他再發出公開信抹黑、醜化、質疑代表會計界的梁繼昌先生,一派不DQ他不罷休的態勢。

梁振英為甚麼要鍥而不捨的狙擊梁繼昌先生呢?最重要的原因顯然是梁繼昌先生的背景。這裏說的不是他的民主派背景,而是會計師的專業。應該看到,梁振英收取UGL的5,000萬酬金風波涉及複雜的商業協定及規則,還有稅務方面的問題,一般議員即使努力研讀文件也未必能找到當中的破綻、不當之處,甚至律師也未必有足夠的知識評斷涉及的商業協議是否合理合法。

梁繼昌先生身為有經驗的會計師,有足夠的知識及歷練看破UGL案件的各種漏洞,成為調查委員會的「重炮手」,令調查可以更深入及到肉。對千方百計想讓UGL風波無疾而終的梁振英而言,梁繼昌就成了他的最大威脅,成了令他原形畢露的關鍵人物;他自然希望DQ梁繼昌,令委員會少了一個「重炮手」,失去唯一有會計背景的人,從而令調查失去焦點及針對性。梁振英近幾天不斷發功針對梁繼昌,希望把他逼走,打的就是這個算盤,立法會及市民豈能讓他得逞。

鼓吹DQ粗暴干預立會
更何況梁振英對梁繼昌先生的攻擊完全站不住腳,他只是以特首權位干預立法機關的工作。以誹謗訴訟為例,有關案件不是刑事案或公訴,而是梁振英個人提出的民事訴訟,不能用以證實梁繼昌先生對他有偏見,更不能用以質疑他在委員會調查上有不公正;要是任何批評、質疑梁振英的議員都被視為對他有偏見,因此不能公正的調查他,只怕大部份立法會議員(包括一些建制派議員)都不能參加任何調查梁振英的工作,因為大部份人對他都有意見,都有批評。

至於說梁繼昌先生集投訴、檢核及陪審員的身份於一身也只是在混淆視聽。梁繼昌向稅局投訴UGL事件有問題是在盡公民及議員的天職,他不會參與稅局的調查,也影響不了,UGL事件有沒有涉及稅務違規完全由稅局負責調查。因此,向稅局投訴根本不能跟立法會的調查混為一談。

此外,UGL專責委員會的調查過程是集體進行,有嚴謹及確當程序可循,所有決定都由委員集體決定,個別委員的意見或看法不會自動成為所謂「控罪」,而梁繼昌根本不可能成為「檢控官」。梁振英意圖把風馬牛不相及的角色混在一起完全是無理指控,絕不能成為DQ梁繼昌的原因。

更重要的是,調查委員會完全按基本法、立法會議事規則成立,作為「被告」的梁振英無權置喙。他不斷鼓吹要DQ梁繼昌除了粗暴干預立法會工作、意圖破壞UGL調查外還有甚麼理由呢!

盧峯

評:既然梁振英喜歡鬥爭,到處點火,以鬥為樂,現在人家配合你、迎合你、陪你玩,那就讓子彈繼續飛吧!
玩火者終將自焚。

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Posted: Mon May 22, 2017 8: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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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發茅,建制派陪葬

對於「浩鼎門」本來已不需討論,因為道理已經太清楚。上周五在記協的晚宴上,曾俊華和胡國興上台被主持問到此事,曾俊華說:「不如我哋一齊叫佢個名?」然後全場同聲高呼:「我鼎!」諧音就是「我頂!」在場有不少政商名人,而這句「我頂!」就反映全城關注這件事的人們的共同想法:講甚麼都多餘了,整件事概括來說就是「我頂!」

長期任法官的胡國興一語道破全部真相:猶如被告人教控方大狀如何盤問自己。
昨天在城市論壇上,一個中學生問多番表示周浩鼎只是不小心的譚耀宗:「如果學生出貓,被人發現才說無隱瞞、被揭發才說自己不小心給老師發現,究竟是對還是錯?」譚耀宗回應說:「同學講到出貓問題,我就勸你梗要小心,如果喺學校犯規,一定會受到批評,喺立法會就仲大件事,嘩,乘機插到你暈……。周浩鼎亦都受咗教訓,大家以後做嘢真係要小心。」毛孟靜立即指譚耀宗,「你現在承認周浩鼎喺立法會係出貓?」譚耀宗急指,「我無咁講過。」但他的意思其實很清楚,就是出貓無問題,不小心被捉到才是問題。

從兩位前特首候選人,擔任過近十年的財爺和擔任過二十年的法官,以及在場呼應的政商界,到一個中學生都知道的是非,還需要爭論嗎?建制派仍然死撐周浩鼎只是不小心,而不是不顧自己的調查委員的身份,去與被調查者「打龍通」,這哪裏是不小心的問題?分明是「摧眉折腰事權貴」而渾忘自己是監督行政機構的立法會議員。換言之就是對議會職責的出賣。

在幾乎所有香港人都知道是非的情況下,建制派還要硬撐,那是拿自己的信譽、政黨的信譽和所有建制派的信譽,給周浩鼎和尚有一個多月任期的梁振英陪葬

「打龍通」的一方周浩鼎已經辭去調委會委員職務,另一方梁振英就連日發晒茅去猛攻被他控告誹謗的梁繼昌也要辭職。首先,倘若被調查者控告了誰,誰就要辭職的話,被調查者若控告所有調委會委員,調委會豈非要解散?其次,梁繼昌在首次調委會開會前,已與主席謝偉俊及法律顧問商討是否需要申報有關民事訴訟和能否出任委員,但謝和法律顧問均無表示有問題。其三,調查委員會組成時,梁振英一直沒有質疑過梁繼昌因被他控告而是否適任,直到浩鼎門發生,才用梁繼昌來轉移目標,但理據實在不堪。世界上哪有被告人可以選擇陪審員之理?梁振英莫非瘋了嗎?還說甚麼「是可忍孰不可忍」,看看社會群情,是對你早已「不可忍」,再忍就全城都瘋了。
梁振英可能認為,依仗北京信任的強權,和建制派在立會的多數暴力,民主派和社會輿論也奈何他不得。沒錯,事情很可能會不了了之。可是,這樣荒謬的事發生在香港,闖禍的周浩鼎、發癲的梁振英、陪葬的建制派,一定會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李怡

評:胡國興競選特首時說:UGL事件,千奇吾好畀佢(梁振英)走雞!一定要追究!

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Posted: Mon May 22, 2017 8: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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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L變國家領導人軟肋

林鄭組班消息滿天,港澳辦主任王光亞來港,相信是為此埋尾。
由於689將政局有咁爛搞咁爛,UGL事件赤膊上陣對付梁繼昌,死咬唔放,好多人都唔明佢搞邊科,其實一字咁淺,就係「拆爛污」,即係四處大便攪亂檔,五年來都係呢條橋,拉高政治矛盾,逼所有人歸邊。對689而言,最大的恐懼是新政府重回正軌,佢希望林鄭對UGL事件永不翻案。當年老毛晚年不就是以為扶植華國鋒,可以保住四人幫、保住文革路線,希望鄧小平永不翻案嗎?

當日一手扶689登基之勢力,這五年來挑起港獨運動,就係為咗令佢再做五年,點知被習近平DQ了,惟有變陣,以為擺個「華國鋒」當下任特首,6892.0、3.0、4.0就可以一直落去。大家事前有否想過立法會那壇冇牙老虎UGL調查委員會,會一鼎激起千重浪?689被扶上國家領導人,八面威風當上政協副主席,之後大灣區考察大龍鳳,擺明做太上皇,有乜好怕?就是怕委會搞出其他未為媒體報道和公眾知悉的違法行為,所以動用私人訴訟對付梁繼昌,赤膊上陣日日叫委員會趕佢走,如此焦急恐怕不會為了「程序公正」吧?這四個字出自689之口,太荒謬!目的是想殺雞儆猴,希望其他委員收聲。

面對冇牙老虎,西環及689仍高度戒備,兩大契仔謝偉俊任主席、周浩鼎任副主席,建制派佔多數,又動用唔到特權法,搞唔出乜嘢花樣,但仍然以獅子撲兔之勢封殺?很簡單,當日力撐689當上國家領導人的,當然有中聯辦份,而共產黨內亦有規矩,問清楚689究竟會否被刑事起訴,相信梁愛詩、袁國強等人也應該就此向中央表達意見,ICAC行動處可以放軟手腳、李寶蘭可以搞定。689當上政協副主席,當然在共產黨眼中UGL事件是過了關。但福兮禍所倚、禍兮福所歸,做了國家領導人但UGL還留低立法會呢條尾。由此去睇「浩鼎門」來龍去脈就一清二楚,早前西環系統之容海恩也在委員會內提出過十分類似的修改意見,大家都一頭霧水,唔知佢做乜。一計不成又生一計,今次由689改好份文件再以周浩鼎名義提交,點知陰差陽錯,就壞在一個又蠢又懶的西環契仔手上。

林鄭唔想做華國鋒
泛民準備6月動議彈劾689,在政治姿態而言,為七一吹雞上街有幫助,但實際工作都係在調查委員會內,泛民議員應由幾位前議員,如余若薇、梁家傑、何俊仁等組成影子調查委員會,向公眾提供調查的重點、提問追問方向,必要時搵外國媒體幫手。

由任命下任財政司長一職的角力可見,西環力挺陳茂波,以延續689影響力當太上皇,但林鄭提名政治形象較中立的歐陽伯權,明顯佢都想擺脫6892.0之污名,唔想做「華國鋒」,UGL是否真的可以永不翻案?看來689也無把握,所以先至有「浩鼎門」,這麼簡單的道理,泛民還看不出?林鄭正逐個泛民黨派見面,每個見完都為林鄭講好話,至少唔會惡言相向,689看在眼裏,定必焦慮不安。UGL成為國家領導人的軟肋,當初邊個估到!

添馬男

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Posted: Mon May 22, 2017 7: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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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再發網誌駁梁繼昌:沒回應事實問題,道理何在? (15:49)


民建聯周浩鼎提交經特首梁振英修改的立法會調查UGL文件,最終要辭去委員會副主席一職,主角之一的梁振英則連續多日公開指摘另一委員梁繼昌不適合任委員,梁繼昌今早在民主派議員陪同下會見傳媒,表明繼續留任並調查。梁振英下午在網誌再度鋪文,反問「如果20位建制派議員發起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梁繼昌又或者利用向稅務局舉報以打擊梁繼昌的聲譽,梁繼昌會接受嗎?」

繼昨日發出13點公開信批評梁繼昌,梁振英今午在網誌再以8點回應民主派的記者會。梁振英批評梁繼昌完全沒有回應其提出的「事實性問題」,包括不涉及誹謗案的問題,「道理何在,大家心中有數」。他又再次強調UGL事件已經兩年多,他已經多次全面回應社會及立法會提問,但梁繼昌及部分議員仍不斷翻炒,形容是「政治炒作」。

對於有人說「清白就不怕被調查」,梁振英指只要20名議員同意就可以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反問「如果20位建制派議員發起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梁繼昌又或者利用向稅務局舉報以打擊梁繼昌的聲譽,梁繼昌會接受嗎?」

梁振英重申,「面對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和濫用的調查」,每一個香港人都有權利保障自己的聲譽,政府官員並不例外。

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Posted: Wed May 24, 2017 7: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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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反駁張達明 稱或屬誹謗UGL 張:社會未去到連發問也不可吧?

立法會UGL調查委員會風波未息,特首梁振英早前控告批評他的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誹謗後,昨日公開反駁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對他的質疑,稱張「很明顯是不知道、也沒有去了解過」,並以「誹謗」提醒張達明,稱張如無搞清楚事件,「不止是誹謗我本人,而是誹謗UGL」。

無回應是否支持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法律學者張達明前日在梁振英facebook留言,就UGL向梁提出疑問。梁振英昨出席行政會議前強調,自己沒向UGL提供任何服務,UGL亦沒要求他提供任何服務,他未有正面回應會否應張達明建議,成立由現任或退休法官主持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UGL爭議,亦未正面回應若獲邀請,會否出席立法會UGL調查委員會會議,稱任何人若有任何問題,應先看清楚他和UGL過去兩年多對問題的回答。
梁振英又稱,如有人知道事件後繼續去炒作、「翻炒」,「他們是否在質疑一間像UGL這樣的澳洲上市公司作出虛假聲明?如果是這樣的話,則不止是誹謗我本人,而是誹謗UGL」。

張達明昨日在梁振英發言後接受商台訪問,問及會否擔心遭對方採取法律行動,張達明稱「沒什麼可以擔心」,強調自己「做了應做的事,講應說的說話」。對於梁振英質疑他是否認為UGL作虛假聲明,張達明強調其問題與UGL的聲明無關,而是針對梁振英與UGL簽訂的協議是否一般「離職協議」等議題,反問「香港社會未去到連問問題都不可以吧?」

張強調重點乃梁有否答應助UGL
張達明其後再度在梁振英facebook留言,強調問題重點並非梁振英向UGL提供服務與否,而是曾任戴德梁行董事的梁振英,其與UGL簽訂的400萬鎊協議,條件是否包括梁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不批評UGL的收購行動,和在不涉及利益衝突下協助推廣UGL和戴德梁行等,若是的話,「怎可說成這協議是一般的離職協議,而並非梁先生協助潛在買家UGL收購戴德梁行的協議?」

28非建制議員提彈劾議案
另外,民建聯周浩鼎被揭發提交經梁振英修改的立法會調查UGL文件,民主派不滿梁振英干預立法會,28名非建制派議員提出彈劾議案。梁振英昨批評議員濫用彈劾機制,並再度要求被他控告誹謗的梁繼昌退出委員會,質疑對方有誹謗案在身,如何在委員會會議發言。

部分民主派議員就彈劾動議召開記者會,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反駁,提出彈劾動議並非草率。身兼委員的民主黨林卓廷,昨去信要求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召開特別公開會議,促請梁振英出席,公開交代UGL爭議。

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Posted: Wed May 24, 2017 8: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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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fb提問節錄如下:

1. 梁先生與UGL在2011年12月2日所簽署的協議書,是否正如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所撰寫的UGL事件資料摘要所述,梁先生收取合共400萬英磅報酬的條件包括梁先生要:「(i)(在不涉及利益衝突下)按UGL的合理要求協助不時推廣UGL及戴德梁行,包括但不限於擔當推薦人及顧問的角色;(ii)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的行動;(iii)令戴德梁行的高級管理層留任至2013年年底;(iv)不發表任何批評是次收購行動的聲明…」?

2. 若是的話,
(1)梁先生怎可說成這協議是一般的離職協議,而並非梁先生協助潛在買家UGL收購戴德梁行的協議?
(2)又怎可說成「有關的協議及款項源於梁先生辭去戴德梁行職務,而非由於他日後會提供任何服務」?
(3)「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的行動」及「不發表任何批評是次收購行動的聲明」怎可說是一般的離職協議的內容,又怎可說是「源於梁先生辭去戴德梁行職務」?
(4)承諾在成功收購以後兩年內要「按UGL的合理要求協助不時推廣 UGL 及戴德梁行,包括但不限於擔當推薦人及顧問的角色…」作為400萬英磅報酬的條件之一,為何不涉及「日後會提供任何服務」?
(5)即使實際上梁先生最後沒有向UGL提供服務,梁先生可否履行有關協議的承諾在任職特首期間向UGL提供協助 (包括作為推薦人及顧問)?
(6)若不可以,梁先生有否在當選特首後要求取銷或修改有關協議,放棄部份或全部400萬英鎊的報酬?
(7)若沒有的話,梁先生是否認為特首是可以在任職期間收取有償報酬承諾提供予私人公司不涉及利益衝突的兼職服務?

3. 根據立法會上述的文件顯示,據傳媒最初報道,「在回應傳媒查詢時,安永及戴德梁行時任主席Tim Melville Ross均表示,"對該名香港政治人物與該澳洲公司之間的協議並不知情"。」「蘇格蘭皇家銀行的發言人表示: " 我可以確認,蘇格蘭皇家銀行並無參與這些磋商,亦對協議的金額或條款並不知情"。」但「其後的報道指出, "[過往數星期的]電郵顯示,Melville-Ross似乎領導着與梁先生的磋商"。該等電郵亦似乎與蘇格蘭皇家銀行和安永較早前表示其 "均被蒙在鼓裡 "的聲明 "互相矛盾 "。」而UGL於2014年10月9日的書面聲明亦闡述"賣方、蘇格蘭皇家銀行及其顧問充分知悉UGL 有意與梁先生訂立安排,而戴德梁行在提出並與梁先生商討相關條款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但卻從來沒有人(包括梁先生及UGL)可以提供具體時間及證明文件支持。 立法會上述的文件第2.3段顯示,於「2011年11月8日,戴德梁行的董事經投票後選中 UGL作為戴德梁行收購拯救計劃的 "首選買家" 。 梁先生其後於11月24日辭任戴德梁行董事局成員,並於11月27日宣布參選香港行政長官。」

希望梁先生可以具體回答:

(1)究竟戴德梁行董事局於2011年11月8日投票前,梁先生是否已經與UGL有任何協議或共識或討論梁先生會收取UGL的報酬以換取梁先生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
(2)若有的話,梁先生有否在會議時向其他董事披露及申報利益,並因為有利益衝突而避席董事會或不參與投票?
(3)若梁先生與UGL協議的討論是在2011年11月8日後才開始,那麼梁先生是在什麼時候向其他董事披露及申報利益?是否有白紙黑字的證明?
4. 作為戴德梁行的董事,在法律上是肩負誠信責任,要謀求戴德梁行的最佳利益。簡單而言,在決定支持哪一買家收購戴德梁行,戴德梁行的最佳利益必然是找到願意提出最佳收購條件的買家。 若某一董事收取其中一位潛在買家的報酬,因而承諾支持該潛在買家收購戴德梁行,怎能是沒有利益衝突及違反董事的誠信呢?還望梁先生賜教。
5. 此外,作為戴德梁行董事會其他成員,有甚麼合理的原因令他們同意批准某一董事收取一位潛在買家的報酬以換取他支持該潛在買家收購戴德梁行?若該董事為了收取利益而承諾會支持該潛在買家,他又怎可以持平公正地考慮是否接受其他的買家呢?還望梁先生賜教。
6. 《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的賄賂罪訂明:「任何代理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為他作出以下行為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他作出以下行為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犯罪 ——
(a)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或
(b)在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任何人予以或不予,或曾經予以或不予優待或虧待。」,《防止賄賂條例》第9(4)和(5)條另外有明確規定如何構成法例認可的「許可」,令代理人可以不違法地收受利益。 梁先生當時身為戴德梁行董事,在法律上是戴德梁行的代理人,除非有「合法權限」、「合理辯解」或「許可」,否則他同意接受UGL的報酬作為他承諾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即屬犯罪。在法律上,即使董事會其他成員知悉梁先生會從UGL收取一些報酬是不足夠構成「許可」的,依賴「許可」的一方要作出足夠披露,令批准「許可」的另一方知悉全部有關情況,並在該基礎下作出“許可”時,“許可”才具有效力。正如加拿大最高法院在R v Kelly 73 CCC(3d)385一案中Cory法官對何為足夠披露指出—

「在缺乏披露的情況下,主事人並不會知道其代理人的作為是否以主事人最佳的利益出發導致到不能確定是否接納代理人的意見。
就達到條例的目的,代理人必須給予充足及合時的披露。籠統及含糊地披露代理人在收受佣金並不能滿足本條例的目的。代理人需要支付他將收受的利益的性質,盡其所能計算該利益的金額及該利益的來源。代理人有可能未能提供佣金的確實金額。在這情況下假若已盡了合理的努力通知主事人大約的金額及佣金的來源。可想而知,主事人定會因利益金額而有所影響。給予代理人的利益越大,代理人的利益衝突及主事人的風險亦相對變大。合時的披露是指主事人要盡快得知有關的利益。當然,該披露必定是當利益可能影響代理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有關時作出。代理人必須迅速地向其主事人清楚披露利益的來源及金額或大約金額。
只有當披露是充足及合時,主事人及代理人的關係才可得以保障。只有得知這些資料,主事人才可決定是否接受代理人的意見及接受到甚麼程度。書面披露會是較佳的做法。’(見第404頁a-f)。」

希望梁先生可以答覆,如有的話:
(1)你是在什麼時候及以什麼形式通知戴德梁行董事局所有成員?
(2)各董事局成員是否得悉你與UGL協議的具體內容?
(3)你在什麼時候得到董事局開會後正式批准?
(4)即使得到董事局同意,有否向股東透露並得到股東的同意? 要明白UGL最後付出的收購價錢並不足以支付戴德梁行所有的欠債,故此最後戴德梁行的股東是分文也無法收取,但為什麼梁先生作為董事之一卻可以得天獨厚收取UGL巨額的報酬呢?
(5)有傳媒報導當時除了UGL外,還有另外一間公司Tianjin Innovation Financial Investment Company於2011年12月2日(即你簽署UGL協議當日)願意以高過UGL提出收購的價錢收購戴德梁行,但最後卻被戴德梁行董事會否決。梁先生可否確認是否屬實?梁先生當時有否參與董事會的討論及決定呢?

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Posted: Wed May 24, 2017 7:18 pm
by editorial
批梁振英答問題遊花園 王永平促答簡單是非題:400萬英鎊有否申報? (10:07)

立法會UGL調查委員會風波持續,特首梁振英早前控告批評他的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誹謗後,昨日公開反駁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對他的質疑。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於《am730》專欄批評梁振英回應問題時「遊花園」,要求他回答簡單是非題「UGL協議及400萬英鎊有沒有申報?」

專欄題為<梁特首其實從沒解答UGL疑問>,王永平表示,UGL一事有很多疑問,惟梁振英過往回應中,「縱然說了很多個字,但其實人家是問東,他卻帶人遊花園,講南、西、北,完全沒有回答問題。然後,當有人再提出這些問題時,梁振英便若無其事的說他之前已經詳細回答了,毋須重複」。

他認為,梁振英應一次過公開及清楚地回應所有市民提出過的疑問,「就當市民愚昧,聽不明白梁特首之前的高深解釋,他可否一次過公開及清楚地回應所有市民提出過的疑問,特別是一些簡單的是非題,例如UGL協議及400萬英鎊有沒有申報?」
王永平強調,政治上沒有「清者自清」這回事,「認為自己清白的人,特別是屬國家領導人級別的,更應讓老百姓心悅誠服」,不要予人「以強權抹煞真理」印象。

王永平另提到,不明白為何梁振英如此緊張立法會調查UGL事件,因這個委員會大多數委員是建制派,「只要梁特首在UGL事上真的清白無瑕,將來委員會不可能會作出不同的結論。與其批評泛民炒作,他大可光明正大地出席委員會一個公開會議,解答委員所有提問,讓市民 大眾在即時轉播的屏幕上,看個清楚清白」。